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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输保证

2022-09-26    阅读:78

运输保证书3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交通部令第9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条例》,为确保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运输单位承诺并保证:

一、运输安全目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规范化、集约化经营,运输车辆技术条件达标,设施设备完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流程达标,安全生产体系健全,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道路化学危险货物安全有序运输。

二、运输单位安全条件

1.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领导,认真贯彻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

2.建立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规范完整的安全基础管理台帐。

3.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

4、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单位,应按规定,按时为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办理责任险和货物险;每月向所辖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报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统计报表。

5.危险品运输车辆将严格遵循“车辆资产、劳动关系、业务调度、财务结算”的统一管理标准,确保无附属车辆运营。

6.所有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装卸、维修和经营管理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市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其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需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

7.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了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所需的相关文件;了解与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携带危险品的理化特性、防护和应急措施;对于不熟悉的危险品,主动向托运人、生产厂家或商家索要《安全技术规范》;熟悉相关岗位的操作规程,经培训取得操作证。

8.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登记评定必须达到一级车况,并符合下列条件:车厢底板平整、完好;在铁地板上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应采取衬垫保护措施;排气管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火花熄灭装置;电路系统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配备规定的危险品标志和编号。

9.配备与运输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10、运输有毒、易爆、易燃、放射性危险物品,应有槽车或厢式货车,专用集装箱,车辆应安装行车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11.特种罐车罐体应通过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运输爆炸和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专用罐车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专用罐车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罐式集装箱除外。

12.运输剧毒、易爆、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特种车辆,核定装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13、各种装卸机械、机械设备应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机械设备,有消除火花的设施。

14、运输单位存放危险品的仓库或场地,符合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仓库通风良好,清洁干燥,周围有限制区域,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应指派专职人员照看堆场。

15.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区域。如果有运输有毒、易爆和I型包装危险品的专用车辆,还应设置与其他设备、车辆和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16.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17.装卸危险货物的机械、工具和附件的技术条件应符合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jt617 & mdashXx)规定的技术要求。

18、装运危险品时,根据(jt618 & mdashXx)汽车运输、装卸危险品作业规程规定的包装要求包装,并进行严格检验。不符合包装要求的不得装运。不得混合与危险品性质或灭火方法相冲突的物品。

19.高度重视操作安全。携带爆炸物品和易燃物品的车辆、机械以及装载易燃物品且未消除危险的空罐,维修时不得使用明火或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进行敲击;装卸危险品时,穿戴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相应的个人和皮肤保护措施;分别对被有毒物质、放射性物质和恶臭物质污染的防护用品进行清洗和消毒;定期检查运输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设备、装卸工具和防护用品的放射性污染程度。当污染量超过规定的允许水平时,将不再继续使用。

20.从事危险运输时,应按要求使用运单,并在运单上填写名称、规格、重量、包装数量、包装方式、启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以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21、在运输过程中应自觉遵守交通、消防、公安法规,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轻载、轻卸。

22、在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时,驾驶员和乘客必须根据危险货物运输的性质,按规定要求,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应及时向当地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共同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23.上述未规定的安全条件应符合交通部的要求(jt617 & mdashXx)《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 & mdashXx《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24、所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本保函一式三份,单位留存一份,运输管理机构一份,市运输管理机构一份。

运输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运输装置(密封)

日期、月份、年份和年份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责任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交通部令第9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条例》,为确保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运输单位承诺并保证:

一、运输安全目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规范化、集约化经营,运输车辆技术条件达标,设施设备完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流程达标,安全生产体系健全,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道路化学危险货物安全有序运输。

二、运输单位安全条件

1.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领导,认真贯彻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

2.建立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规范完整的安全基础管理台帐。

3.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

4、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单位,应按规定,按时为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办理责任险和货物险;每月向所辖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报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统计报表。

5.危险品运输车辆将严格遵循“车辆资产、劳动关系、业务调度、财务结算”的统一管理标准,确保无附属车辆运营。

6.所有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装卸、维修和经营管理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市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其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需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

7.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了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所需的相关文件;了解与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携带危险品的理化特性、防护和应急措施;对于不熟悉的危险品,主动向托运人、生产厂家或商家索要《安全技术规范》;熟悉相关岗位的操作规程,经培训取得操作证。

8.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登记评定必须达到一级车况,并符合下列条件:车厢底板平整、完好;在铁地板上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应采取衬垫保护措施;排气管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火花熄灭装置;电路系统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配备规定的危险品标志和编号。

9.配备与运输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10、运输有毒、易爆、易燃、放射性危险物品,应有槽车或厢式货车,专用集装箱,车辆应安装行车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11.特种罐车罐体应通过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运输爆炸和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专用罐车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专用罐车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罐式集装箱除外。

12.运输剧毒、易爆、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特种车辆,核定装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13、各种装卸机械、机械设备应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机械设备,有消除火花的设施。

14、运输单位存放危险品的仓库或场地,符合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仓库通风良好,清洁干燥,周围有限制区域,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应指派专职人员照看堆场。

15.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区域。如果有运输有毒、易爆和I型包装危险品的专用车辆,还应设置与其他设备、车辆和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16.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17.用于装卸危险货物的机械、工具和附件的技术条件应符合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xx)规定的技术要求。

18.装运危险货物时,应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规程》( jt618-xx)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包装,并严格检验。不符合包装要求的不得装运。严禁混合与危险品性质或灭火方法相冲突的物品。

19.高度重视操作安全。携带爆炸物品和易燃物品的车辆、机械以及装载易燃物品且未消除危险的空罐,维修时不得使用明火或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进行敲击;装卸危险品时,穿戴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相应的个人和皮肤保护措施;分别对被有毒物质、放射性物质和恶臭物质污染的防护用品进行清洗和消毒;定期检查运输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设备、装卸工具和防护用品的放射性污染程度。当污染量超过规定的允许水平时,将不再继续使用。

20.从事危险运输时,应按要求使用运单,并在运单上填写名称、规格、重量、包装数量、包装方式、启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以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21、在运输过程中应自觉遵守交通、消防、公安法规,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轻载、轻卸。

22、在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时,驾驶员和乘客必须根据危险货物运输的性质,按规定要求,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应及时向当地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共同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23.上述未规定的安全条件应符合交通部(jt617-xx)《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xx《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有关规定、规则和文件。

24、所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本保函一式三份,单位留存一份,运输管理机构一份,市运输管理机构一份。

运输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运输装置(密封)

日期、月份、年份和年份

货物运输安全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交通部令第9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条例》,为确保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运输单位承诺并保证:

一、运输安全目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规范化、集约化经营,运输车辆技术条件达标,设施设备完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流程达标,安全生产体系健全,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道路化学危险货物安全有序运输。

二、运输单位安全条件

1.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领导,认真贯彻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

2.建立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规范完整的安全基础管理台帐。

3.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

4、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单位,应按规定,按时为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办理责任险和货物险;每月向所辖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报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统计报表。

5.危险品运输车辆将严格遵循“车辆资产、劳动关系、业务调度、财务结算”的统一管理标准,确保无附属车辆运营。

6.所有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装卸、维修和经营管理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市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其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需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

7.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了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所需的相关文件;了解与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携带危险品的理化特性、防护和应急措施;对于不熟悉的危险品,主动向托运人、生产厂家或商家索要《安全技术规范》;熟悉相关岗位的操作规程,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证。

8.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登记评定必须达到一级车况,并符合下列条件:车厢底板平整、完好;在铁地板上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应采取衬垫保护措施;排气管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火花熄灭装置;电路系统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配备规定的危险品标志和编号。

9.配备与运输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10、运输杜、易爆、易燃、放射性危险物品时,应有槽车或厢式货车,专用容器、车辆应安装行车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11.专用罐车的罐体应由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运输爆炸、腐蚀性危险货物的专用罐车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危险货物的专用罐车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罐式集装箱除外。

12、运输du、爆炸、强腐蚀性危险品、非罐式特种车辆,核定装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13、各种装卸机械、机械设备应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机械设备,有消除火花的设施。

14、运输单位存放危险品的仓库或场地,符合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仓库通风良好,清洁干燥,周围有限制区域,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应指派专职人员照看堆场。

15.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如果有运输du、爆炸和一类包装危险品的专用车辆,还应设置与其他设备、车辆和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16.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17.装卸危险货物的机械、工具和附件的技术条件应符合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jt617 & mdashXx)规定的技术要求。

18、装运危险品时,根据(jt618 & mdashXx)汽车运输、装卸危险品作业规程规定的包装要求包装,并进行严格检验。不符合包装要求的不得装运。不得混合与危险品性质或灭火方法相冲突的物品。

19.高度重视操作安全。携带爆炸物品和易燃物品的车辆、机械以及装载易燃物品且未消除危险的空罐,维修时不得使用明火或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进行敲击;装卸危险品时,穿戴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相应的个人和皮肤保护措施;分别清洁和消除被贫铀污染的防护用品——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和恶臭物品;定期检查运输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设备、装卸工具和防护用品的放射性污染程度。当污染量超过规定的允许水平时,将不再继续使用。

20.从事危险运输时,应按要求使用运单,并在运单上填写名称、规格、重量、包装数量、包装方式、启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以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21、在运输过程中应自觉遵守交通、消防、公安法规,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轻载、轻卸。

22、在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du等事故时,驾驶员和乘客必须根据危险货物运输的性质,按要求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应及时向当地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共同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23.上述未规定的安全条件应符合交通部的要求(jt617 & mdashXx)《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 & mdashXx《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24、所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本保函一式三份,单位留存一份,运输管理机构一份,市运输管理机构一份。

运输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运输装置(密封)

日期、月份、年份和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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